1. 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)
第五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其他资格证书,才能上岗作业:
(二)特种作业人员,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。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,是指容易发生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、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。
附件1《特种作业目录》中明确列出:“1. 电工作业。含高压电工作业、低压电工作业、电力电缆作业、继电保护作业、电气试验作业、防爆电气作业。”